114年度貓空地區人行跨越橋興建工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
💡本次協議價購土地為逕為分割後土地,若未換發權狀者,須先行辦理換發,已換發權狀者可略過此步驟。
請所有權人(本人)帶身分證、印章及原有權狀至臺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換發『土地權狀』
請所有權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『印鑑證明』,臺北市及新北市可跨行政區(不可跨市)申請
申請用途為不動產登記
親自辦理需攜帶文件: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原登記之印鑑章。
委任他人辦理需攜帶文件:當事人身分證影本、原登記印鑑章、受委任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,以及委任書
📌本人前來辦理
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乙份
(影本為A4規格,身分證正反面請印在同一面,不須裁切)
📌印鑑章
📌印鑑證明:一年內,用途為不動產登記
📌新的土地權狀正本
📌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乙份,需有銀行名稱、分行名稱、帳號、戶名
(影本為A4規格,單獨一份,不須裁切)
本專案簽約地點於『大地工程處』3樓防災會議室,亦可就近至本所『理得地政士聯合事務所』辦理,或依約定地點進行簽約。
詳細 Google Map 地點如下:
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
台北市大同區酒泉街177號1樓
若專線分機暫無回應或有其他問題,敬請聯絡理得團隊
(02) 8811-1468,分機 #501、#202
理得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竭誠為您服務